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质效,促进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,推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修订本办法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,有效提升学校管理水平、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基本原则
1. 客观性与发展性相结合。
2. 常规工作与重点任务相结合。
3.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。
4. 基础性工作、发展性工作、特色工作考核相结合。
5. 正向激励与反向扣减相结合。
三、考核对象
各二级学院
四、考核时段
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,考核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业绩。
五、组织领导
考核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,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牵头,各相关部门、二级学院参与推进落实。
六、考核内容
考核由基础性工作、发展性工作和特色工作三部分组成,考核内容详见附件《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》。考核总分为150分,其中,基础性工作分值为100分,得分按70%折算计入总分;发展性工作分值50分;特色工作分值为30分。
1.基础性工作:重点考核二级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成效。
2.发展性工作:重点考核二级学院本科教学重点项目建设成绩。每个一级指标满分为10分,总分50分。每个一级指标记分不封顶,根据最终得分实施标准化换算处理,以确保考核评价体系在横向比较中的科学性和纵深度。
3.特色工作:着重考核二级学院在实现教学工作目标过程中持续开展的教学建设、实施的教学改革和强化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效益和成功举措等。
4.学校每年依据国家、自治区、学校教育教学新精神、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。
七、考核方式
通过“专业建设与监测评估平台”采取线上评审方式开展考核工作。
1.学院资料上传
二级学院登录“专业建设与监测评估平台”,依据《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》中的基础性考核指标体系、发展性考核指标体系各指标点要求上传有效佐证材料。特色工作部分须上传学院特色工作报告。
2.线上评审
教务处邀请评审专家、相关部门依据《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》及学院上传佐证资料进行线上评审打分。
八、考核程序
1.每年1月中旬,各学院在“专业建设与监测评估平台”(http://172.16.28.9/workflow/collect?openId=6df4f4fb-fd6e-4269-9289-8df2f8395faa&subapp=883b1ed1f48b4aa4ac3eb7ecf5067dde)按照《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》逐项上传有效PDF版佐证材料。
2.1月下旬,组织专家、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工作。
3.2月底至3月中旬,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,并遴选出“教学工作先进集体”提交校长办公会、党委会审议,对审议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核及评优结果。
九、考核结果使用
1.学校向各二级学院反馈考核结果,对考核排名前30%,工作业绩突出,且基础性工作考核合格的二级学院授予“教学工作先进集体”称号,给予全校表彰。
2.二级学院在评选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参评“教学工作先进集体”资格: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;未完成学校中心工作或特定工作任务,造成不良后果的;工作出现重大失误、被学校通报批评的;教职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;教职工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;教职工因师德失范行为受到处理的。
3.对考核排名靠后,且工作明显不力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进行约谈,取消考核当年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奖项的资格。
4.最终考核结果报送学校组织部,作为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终考核的相关依据。
附件: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