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落实全国教育大会、和为规范美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,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与社会责任感,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,依据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和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函〔2019]12 号)和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意见稿)》《美术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工作,提高实践课教学质量,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美术学院全体本科生的教育实习见习、下乡写生、艺术考察、专业实习、专业见习等实践教学活动。
第三条 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情况,可采取集中实习、分散实习、集中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等方式进行。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、专业教师带队的集中实习实训。
第二章组织与管理
第四条 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
一、委员会由学院领导、教研室主任及任课老师组成,负责统筹实践教学规划、项目审批、质量监督与评估。
二、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,审定实践教学计划,解决重大问题。
第五条 实践工作办公室
一、办公室设主任1名(白萧天),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组成,负责实践项目的日常协调、资源调配及档案管理。
二、职责包括:实践基地对接、学生分组安排、指导教师分配、突发事件处理等。
三、每次实施实践教学前需组织学生开展动员大会,做安全教育和学习美术与设计学院实践教学管理里规定。
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
一、具备相关领域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,负责全程指导学生实践任务。
二、需制定实践计划、定期检查学生进度、提交实践总结报告,并参与成果评定。
第七条 学生职责
一、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要求,保质保量完成实践任务(如作品创作、日志记录、报告撰写等),不得无故拖延或敷衍。
二、在团队合作项目中,需主动承担分工职责,积极参与协作,确保项目顺利推进。
三、遵守实践基地规章制度及学院纪律要求,尊重指导教师和合作单位工作人员,维护学院形象。
四、实践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变更实践计划,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指导教师提交书面申请。
五、实习实训期间不得迟到、早退、串岗或擅自离岗。有事或因病(凭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)离开实习实训岗位,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学生因违纪造成的后果自负,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六、主动记录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,定期与指导教师沟通反馈,及时改进不足。
七、结合实践内容撰写反思报告,分析个人成长、专业技能提升及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思考。
八、在实践活动中积极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通过作品创作或任务执行展现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与创新。
九、参与公益活动或文化传播项目时,需体现社会责任感,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贡献力量。
十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,外出实践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,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。
十一、签署《美术与设计学院实践安全承诺书》,对个人行为及团队安全负责。
十二、实习实训期间,不得参与同实习实训无关的工作。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,不得参与危险性活动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第八条 实践基地管理
一、与写生基地、美术馆、学校、企业等合作单位签订协议,明确双方权责,保障实践条件。
二、定期评估实践基地质量,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及时调整或终止合作。
第三章 实践教学实施要求
第九条 教育实习
一、时间与学分:第七学期,16周,6学分。
二、任务要求:
参与课堂教学、教育管理及文化活动组织,融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元素。
三、按期完成实习手册。
第十条 下乡写生
一、时间与学分:第2-6学期,每次2周,共5次,5学分。
二、任务要求:
完成乡村主题写生作品(每期不少于5幅),体现乡土文化特色。
三、撰写实践报告,展示实践作品。
第十一条 艺术考察与专业见习
一、艺术考察:2周,2学分,举办主题展览并提交考察报告(含作品分析)。
二、专业见习:2周,2学分,需在美术馆或设计公司完成见习日志(每日记录)及行业调研报告。
第十二条 专业实习
一、时间与学分:第七学期,16周,6学分。
二、任务要求:
1、在实习单位完成完整设计项目,融入民族文化元素。
2、提交实习报告。
第十三条 教育见习
一、时间与学分:第3-4学期,2周,4学分。
二、任务要求:
1、参与课堂教学、以听课为主,协助见习单位指导老师参与文化活动组织,融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元素
2、提交见习报告。
第十四条 教育研习
一、时间与学分:第7学期,2周,2学分。
二、任务要求:
1、参与课堂教学、以听课为主,协助研习单位指导老师参与美术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,深入研究美术教育理论与方法,融入艺术创新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元素。
2、结合研习内容,撰写研习总结报告,包括研习过程、收获与反思,以及对美术教育实践的改进建议。
第十五条 教育调查
一、时间与学分:第7学期,1周,1学分。
二、任务要求:
1、参与课堂教学、以听课为主,协助调查单位指导老师开展美术教育现状调研,重点关注美术课程设置、教学方法、学生艺术素养培养等方面。
2、设计调查问卷或访谈提纲,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,形成调查报告,提出改进建议。
3、提交教育调查报告,内容包括调查目的、方法、结果分析及对策建议。
第四章 考核与反馈
第十六条 考核标准
一、学生应按照《实习实训教学大纲》的要求,认真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任务,并提交实习实训报告,方能参加考核。
二、实习实训成绩是对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表现、实习实训报告和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判,指导教师(可会同实习实训基地兼职指导教师)负责评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。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。
三、分散实习实训学生未进入实习实训单位实习实训,提交虚假实习实训证明、虚假实习实训报告的,一经发现参照考试违纪处理。
四、学生实习实训期间请假、缺席的时间在1/3 以上者。或者严重违反实习实训纪律者,可认定实习实训课程成绩不及格。
五、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实践课学习,学生需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。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对学生佐证材料做出准确的判断,符合请假要求者可准假,并在学院教研办备案。任课老师必须给请假学生布置作业任务,根据完成度给予成绩。学生不论何原因请假,作业任务完成情况下成绩均以60分认定。如未完成成绩为不合格。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成绩均以0分认定。
六、有免实习资格的除外。
七、未考虑之处参考《美术与设计学院考试考核评分管理规定》。
第十七条 成果展示与评优
1、每学期末举办实践成果展,评选“优秀实践项目”“最佳创意奖”等,获奖者计入综合素质评价。
2、优秀成果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展览或竞赛。
第十八条 反馈与改进
1、学生需填写《实践教学满意度调查表》,反馈实践内容、指导质量及基地条件。
2、指导委员会每学年汇总问题,修订实施方案,优化实践流程。
第五章 保障措施
第十九条 资源保障
1、学院设立专项经费,用于实践教学交通、材料及基地建设。
2、优先保障实践课程场地与设备需求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。
第二十条 安全与纪律
1、学生需签署《实践安全承诺书》,遵守基地规章制度,服从指导教师安排。
2、实践期间发生违纪或安全事故,按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处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《美术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方案》及相关教学文件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美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。
美术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
2025年3月11日